劉西潮,曾任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4·14聊城於歡案主要辦案民警之一。
2018年1月17日,經聊城市監察委員會批准,冠縣監察委員會對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劉西潮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劉西潮,曾任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
人物事件
2018年1月25日,山東省聊城市陽穀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受理冠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原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劉西潮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多方信息證實,劉西潮為於歡故意傷害案主要辦案民警之一。
2018年1月17日,經聊城市監察委員會批准,冠縣監察委員會對冠縣公安局正科級偵查員(原刑警大隊大隊長)陳立民、刑警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劉西潮採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
案件受理後,陽穀縣人民檢察院嚴格遵守依法辦理、穩妥有序的原則,已於1月26日依法告知劉西潮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1月30日對劉西潮批准逮捕。
於歡案辯護律師提供的該案“受案登記表”顯示,報案人為李忠,受案民警為:安國帥、劉西潮。案情簡介是2016年4月15日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移交警情,2016年4月14日杜志浩、郭彥剛等人到蘇銀霞公司催款並發生糾紛,最後於歡持刀傷人。受案部門負責人為:陳利民。
於歡案二審辯護律師殷清利說,劉西潮是於歡案的辦案民警。刑事偵查案卷顯示,於歡涉嫌故意傷害案立卷人為安國帥、劉西潮。立案時間是2016年4月15日,結案時間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