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衛先

劉衛先,男,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衛先
  • 職業:教師
講授課程,研究方向,科研成果,主持項目,專著,刊物論文,獲獎記錄,

講授課程

一、本科課程:環境法學、自然資源法學
二、研究生課程:環境法原理、自然資源法原理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和核心觀點是:
第一,環境法基礎理論方向。強調從整體性視角探索環境保護的法律措施,主張環境保護的法律義務路徑。
第二,自然資源法方向。強調從環境保護的視角進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主張在環境保護視角下自然資源同時具有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並以此為基礎構建自然資源權體系,以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科研成果

主持項目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
《生態整體主義視角下的自然資源權體系及實施機制研究》(項目編號:11CFX041),2015年7月結項,鑑定等級:良好。
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風險規制視角下我國環境標準的制定及法律效力研究》(17BFX121),在研。
3.主持第五十批博士後基金面上資助項目:《可持續發展視角下的礦產資源權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011M500275),已結項。
4、主持山東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我國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環境法律問題研究》(編號16CFXJ03),在研。

專著

1.《後代人權利論批判》(專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10月版。
2.《自然資源權體系及實施機制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5月版。

刊物論文

1. 劉衛先:《論達標排污致他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科版)》2018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8年第8期全文轉載)。
2. 劉衛先:《綠色發展理念的環境法意蘊》,《法學論壇》2018年第6期。
3. 劉衛先:《後代人權利理論批判》,《法學研究》2010年第6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1年第3期轉摘)4. 劉衛先:《自然體與後代人權利的虛構性》,《法制與社會發展》2010年第6期。
5. 劉衛先:《對魏伊絲代際公平說的全面反思》,《現代法學》2011年第2期;
6. 劉衛先:《環境法學中的環境利益:識別、本質及其意義》,《法學評論》2016年第3期;
7. 劉衛先:《回顧與反思:後代人權利論源流考》,《法學論壇》2011年第3期;(《公安研究》2012年第2期“論點摘編”轉摘)
8. 劉衛先:《我國環境法學研究中的路徑依賴及其克服》,《政法論叢》2016年第5期;
9. 徐祥民、劉衛先:《環境損害:環境法學的邏輯起點》,《現代法學》2010年第4期;
10. 徐祥民、劉衛先:《虛妄的代際公平》,《法學評論》2012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2年第8期轉摘;
11. 劉衛先:《也論生態整體主義環境法律觀》,《政法論叢》2013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3年第8期全文轉載;
12. 劉衛先:《以立法為中心的環境法學研究及其轉向》,《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科版)》2016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6年第7期全文轉載;
13. 劉衛先:《對我國水權的反思與重構》,《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科版)》2014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4年第7期全文轉載;
14. 劉衛先:《對“排污權”的幾點質疑——以“排污權”交易為視角》,《蘭州學刊》2014年第8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4年第11期全文轉載;
15. 劉衛先:《對後代人環境權論的幾點質疑》,《中共南京市委黨校學報》2009年第3期;《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勞動法》2009年第9期全文轉載。
16. 劉衛先:《美國環境正義理論的發展歷程、核心目標及其困境》,《國外社會科學》2017年第3期;
17. 劉衛先:《我國環境法實施機制的缺陷及其克服》,《中州學刊》2017年第6期;
18. 劉衛先:《論可持續發展視野下自然資源的非財產性》,《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年第2期;
19. 劉衛先:《環境法學研究的整體主義立場》,《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20. 劉衛先:《我國環境法學研究中的盲目交叉及其克服》,《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6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6年第1期“學術卡片”欄目轉摘;
21. 劉衛先:《環境保護視野下“人類共同遺產”概念的困境與出路》,《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科版)》2015年第2期;
22. 劉衛先:《論環境保護視野下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本質》,《內蒙古社會科學》2014年第2期;23. 劉衛先:《環境保護視野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類型選擇》,《中州學刊》2013年第12期;
24. 劉衛先:《自然資源國家主權的環境法意蘊及其體現》,《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3年春季卷;
25. 劉衛先:《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動力與主要途徑》,《清華法治論衡》第19輯(2013年);
26. 劉衛先:《對我國礦業權的反思與重構》,《中州學刊》2012年第2期;
27. 劉衛先:《質疑“後代人權利”的代際契約說基礎》,《中州學刊》2011年第1期;(《學術界》2011年第3期“學術論點”轉摘)
28. 劉衛先:《從“環境權”的司法實踐看環境法的義務本位》,《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
29. 劉衛先:《環境正義新論》,《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11年秋季號;
30. 劉衛先:《對魏伊絲代際公平說的幾點質疑》,《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6期;
31. 劉衛先:《對跨代共同體學說的幾點質疑》,《太平洋學報》2010年第9期;
32. 徐祥民、劉衛先:《環境法學研究的三個方法論問題》,《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4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0年第5期轉摘)33. 於阜民、劉衛先:《海洋生態損害行為刑事責任論》,《當代法學》2009年第3期;

獲獎記錄

2011年5月,獲中國海洋大學優秀博士論文二等獎
2012年12月,獲山東省第二十六次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
2013年11月,獲青島市第二十七次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2014年11月,獲青島市第二十八次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2014年12月,獲山東省法學第20屆優秀成果一等獎
2014年12月,獲中國海洋大學天泰人才獎二等獎
2015年11月,獲青島市第二十九次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2018年1月,獲青島市第三十一次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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