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蘭英(禹城“方洋洋案”中涉事人員)

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與張丙登記結婚後,二人與張丙的父母張吉林、劉蘭英共同生活。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2019年1月31日,張吉林藉故又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三次,劉蘭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一次。當晚,劉蘭英、張丙發現方洋洋呼叫無應答後,張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洋洋已死亡。

審判結果
法庭當喇乃庭朵探想宣判,撤銷禹城法院(2019)魯1482刑初承芝雄牛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紋危照,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審被告匙厚捆人劉蘭只承擊鍵英有仔簽斷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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