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華平(未遂強姦犯)

劉華平是一名強姦未遂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華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女
人物事件,強姦未遂,減輕處罰,

人物事件

劉華平,男,2009年11月12日,看到了受害人秦花(化名)外露的內褲,竟無以抗拒,試圖強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後因反抗致強姦未遂。兩年後,縣公安局在偵查過程中,將被告人抓獲歸案。2012年7月,江西省樂安縣法院對一起強姦案件作出判決,判決被告人劉華平犯強姦罪,處有期徒刑二年。

強姦未遂

2009年11月12日,受害人秦花(化名)正在家收著曬在門口的稻穀,被告人劉華平一臉酒色的走到受害人身邊,向受害人借乾稻草去火烤狗肉。受害人聞著被告人一身酒氣,嘴裡嘟囔著被告人平日就知道花天酒地,整日無所事是,這樣下去不行。被告人一聽氣不打一處來,反駁說“關你屁事”,怎料受害人也不示弱,兩人便爭吵了起來,一會工夫便發展到了廝打在一起。兩人廝打過程中,被告人右腳將受害人踢倒在穀場內的水泥地上,左手竟無意將受害人的外褲擼了下來,褲子落在大腿部位,受害人的內褲露了出來。此時,見此狀的被告人突生歹意,欲強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其便將受害人按倒,並一手按住受害人的手致其不得動彈,另一隻手便伸進了受害人的內褲。受害人不堪被侮辱,激烈掙扎,被告人倉皇而逃。

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華平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強姦(未遂)罪。鑒於其強姦未遂,且當庭自願認罪,故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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