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經潮陽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金灶鎮下寮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劉維立等人立案審查。經查,劉維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在該村綜合活動中心等項工程建設過程中,索要、收受2名工程承建人較大數額賄賂,該村其他5名村幹部也從中收取“好處費”,劉維立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劉維立身為黨員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維立開除黨籍處分,其他5名村幹部也受到處理。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