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發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寧國
-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 職業:公務員
- 信仰:中國共產黨
- 職務:寧國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國共產黨員
個人簡歷,人物履歷,一審判決,任免信息,立案審查,
個人簡歷
劉發明,男,1963年出生,漢族,寧國市人,大學文化,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歷任寧國中學教師、寧國縣政府辦主任、寧國市汪溪鎮黨委書記、寧國市港口鎮鎮長(副縣級)等職務,2006年12月任寧國市港口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9年4月任寧國市政府黨組成員、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11年3月任寧國市政府副市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11年6月任寧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11年12月任寧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同月被免去寧國市委常委、委員、副市長職務。
人物履歷
1980年8月至1982年9 月在蕪湖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寧國中學教師、校長辦公室副主任、教導處副主任(其間:1986年9月至1989年8月參加安徽師範大學中文專業學習,獲大學學歷);
994年2月至1996年10月任寧國縣政府辦公室秘書、寧國縣政府秘書(副科);
1996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寧國縣(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黨組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1年9月至2004年4月任寧國市汪溪鎮黨委書記;
2004年4月至2009年4月,先後任寧國市港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副縣級)黨委書記(副縣級)人大主席;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寧國市政府黨組成員,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組書記、黨工委書記;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寧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1年12月——2016年11月寧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一審判決
2017年7月24日據安徽日報訊息,劉發明利用擔任寧國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319.4萬元、購物卡22.1萬元及1.778萬美金、10萬港幣,為他人謀取利益。7月24日,旌德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其處刑10年,並處罰金8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21日上午,在中國共產黨寧國市第十四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劉發明當選為市委常委。
2016年11月25日寧國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劉發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8日,經中共宣城市委批准,宣城市紀委對寧國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發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發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長期參與賭博,涉嫌犯罪。
劉發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法紀觀念,政商關係“親清不分”,肆意權錢交易,貪圖奢靡享樂,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宣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宣城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發明開除黨籍處分;經宣城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會議討論決定報宣城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給予劉發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宣城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