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畢初

劉畢初,石頭咀鎮水口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違紀通報
石頭咀鎮水口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畢初、原村委會財經委員付孝順、村委會婦聯主任付國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2003年至2012年以個人或他人名義申報退耕還林項目,騙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1月16日,石頭咀鎮紀委給予劉畢初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並收繳其違紀資金5906.20元上繳國庫;給予付孝順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收繳其違紀資金5989元上繳國庫;給予付國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其違紀資金5722.5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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