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璟奏事不實案,此案發生於明朝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璟奏事不實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劉璟
- 出處:《明史資料叢刊(第一輯)·後鑒錄》
案件經過
正德十四年六月,江西南昌寧王宸濠發動叛亂,殺死都御史孫鏈、副使許逵,先後攻占九江等地,進攻湖口、安慶,準備占領南京稱帝,擬年號順德。叛亂不久即被子息。劉那,太監,原任浙江鎮守。正德八年,“令已故家人馬旺將銀一千兩送與錢寧謀幹,改差廣西總鎮。”正德十四年,“劉甜要得謀幹鎮守,各不合將銀四千兩送與錢寧,又許銀一萬兩,及將另起發落小廝喜住兒、永節買送伊使喚,因得傳差河南鎮守。”宸濠叛亂前正德十年四月內,劉那與之有過交往:“有外在兩廣取回南京閒住,經過江西,亦不合接受宸濠饋送禮物,以後往來通好不絕。”因而受牽連下獄,經“三法司”、錦衣衛多次會審,認為劉瑁對叛亂並不知情,“止受宸濠饋送禮物”,因此將劉璟依奏事詐不以實者律,杖一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