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瀛,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研究生學歷,遼寧遼中人,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
2022年7月1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玉瀛受賄、行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玉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遼寧遼中
- 出生日期:1965年7月
- 畢業院校:南開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公開庭審,
人物履歷
1982.09——1986.07 南開大學經濟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86.07——1993.06 包鋼經理辦公室調研科幹事、副科長
1993.06——1994.06 包鋼稀土集團辦公室富通公司幹部
1994.06——1994.10 包鋼附屬企業管理辦公室財務科副科長
1994.10——1998.08 包鋼綜企(集團)公司綜合部調研科科長、財務審計部副部長
1998.08——2001.12 包鋼(集團)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兼結算中心主任
2001.12——2004.12 包鋼(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兼計畫財務部部長
2004.12——2005.01 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兼計畫財務部部長
2005.01——2005.04 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2005.04——2006.05 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包鋼股份董事
2006.05——2008.02 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包鋼股份董事、包鋼礦業董事
2008.02——2009.05 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包鋼股份董事、包鋼礦業董事、包鋼西創董事
2009.05——2010.05 包鋼(集團)公司總經濟師、包鋼股份董事、包鋼礦業董事、包鋼西創董事(2002-2008 兼任包鋼鹿暢達公司董事長;2005-2009兼任包鋼國際貿易公司董事長)
2010.03——2010.12 國家安監總局掛職任監管四司副司長
2010.05——2014.01 包鋼(集團)公司總經濟師、包鋼股份董事、包鋼西創董事
2014.01——2017.10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10——2018.11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派駐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
2018.11——2020.09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級)
2020.09——2021.04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1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原黨組成員劉玉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26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劉玉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玉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玉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玉瀛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原黨組成員劉玉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審查起訴。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玉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庭審
2022年7月1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二級巡視員劉玉瀛受賄、行賄一案。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玉瀛在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結算中心主任、計畫財務部部長、總會計師、副總經理、總經濟師、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物資採購和銷售、貨款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6067.1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2009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劉玉瀛為了拉近關係、謀取工作調整和感謝蘇某對工作調整方面提供的幫助,多次送予蘇某現金,總計人民幣500萬元,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