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焯受“飛章所謗”案

劉焯受“飛章所謗”案,發生在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焯受“飛章所謗”案
  • 出處:《隋書》卷七五《儒林·劉焯傳》
  • 涉及人物:劉焯
  • 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詳情
劉焯為隋初名儒,曾參修國史,參議律歷,並“與諸儒於秘書省考定群言”。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因國子學行“釋奠”禮,劉焯與劉炫二人論其義,“深挫諸儒,鹹懷妒恨”,於是以匿名的方式投書誹謗劉焯。劉焯竟為此坐罪“除名為民”。中國古代自秦代法律就禁匿名投書。《唐律·斗訟律》規定:“諸投匿名書告人罪者,流二千里”;而被告者反而“不坐”。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誣告,使法律的威信受到損害。但統治者為排斥異己勢力,故又鼓勵告奸,使禁止匿名舉報的規定成為空文。劉焯為“飛章所謗”一案,正反映了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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