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劉漢紅犯運輸毒品罪一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月22日作出(2013)阜刑初字第00015號刑事判決,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劉漢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漢紅販賣毒品案
- 發生時間:2013年1月22日
- 發生地點: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經過,最新進展,
案件經過
劉漢紅,男。因犯販賣毒品罪於1998年10月22日被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07年7月4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運輸毒品罪於2012年8月23日被阜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最新進展
2012年9月25日經阜陽市檢察院批准,由阜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阜陽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