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鷗

劉海鷗

劉海鷗,女,湖南省永州人。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科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海鷗
  • 出生地:湖南省永州人
  • 職業:教授、博士生導師。
  • 畢業院校:湘潭大學
教育及工作經歷,主講課程,科研項目,著作及教材,代表性論文,

教育及工作經歷

1986年9月至1990年6月,在湘潭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湘潭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專業方向為民商法。
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專業比較法律文化方向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1990年6月至2002年7月,在湖南警察學院(原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主講民法學、法理學、外國法制史、民事訴訟法等課程;
2002年10月2008年1月,任北京人民警察學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講民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英美法;
2008年5月至今,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法律史學科副教授、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

主講課程

主講《外國法制史》(本科)、《羅馬法史》(研究生)、《侵權行為法》(研究生)、外國環境法(研究生)等課程。

科研項目

1、201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輕軌交通立法調研與諮詢》,任首席法律專家。
2、《〈物權法〉對公安行政立法與執法的影響研究》,2008年法務部專項任務項目(主持)。
3、《大陸法系侵權責任法的歷史研究》,2008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項目(主持)。
4、《美國環境侵權責任因果關係理論的發展及借鑑意義》,2009年湖南省法學基地項目(主持)。
5、《中國環境法律史研究》,2008年武漢大學博士後研究項目,已結題(主持)。
6、《澳門法律史研究》,2011年澳門基金會委託項目(參與)。
7、《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2005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參與)。
8、《大陸法系研究》,2002年教育部一般項目,已結題(參與)。

著作及教材

1、《澳門法律史綱要——澳門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獨著,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年4月版。
2、《契約法》,共同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第九卷《借鑑與移植:外國法律文化對中國的影響》,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1月版。
2、《外國法制史》,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版。
3、《大陸法系研究》,參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4月版。
4、《公安民警執法疑難解答900案》,參編,民眾出版社2006年1月版。
5、《律師實務》,參編,海南出版公司,2001年2月版。
6、《基礎法學教程》,參編,民眾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5、《中國法制史》,參編,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代表性論文

1、“《月令》的生態保護思想與中國傳統生態保護法律”,《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10年6月29日。
2、環境侵權責任的因果關係推定規則及其適用,《新華文摘》2009年第5期。
2、中國傳統環境法律文化的現代價值,《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8年12月23日。
3、“環境污染責任”立法特點及配套機制的建立,《湘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
4、中國傳統生態法律文化的現代價值,《東疆學刊》2010年第4期。
5、試論股東帳簿查閱權的行使,《法律適用》2007年第7期。
6、論大陸法系侵權法的古代基礎——以古羅馬《阿奎利亞法》為視角,《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7、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美國警察搜查權的調控——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演變為視角,《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
8、論上市公司董事對公司債權人的連帶責任,《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3期。
9、論當代侵權法的發展趨勢——以德國侵權法的變革為視角,《求索》2007年第2期。
10、論商業銀行對營業場所客戶的安全保障義務,《金融論壇》2007年第2期。
11、論古代羅馬侵權責任方式發展演變,《湖南社會科學》2007年第2期。
12、論日本民法對古代羅馬法優先權制度的發展,《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
13、論葡萄牙法對澳門地區的影響歷程,《當代法學》2006年第6期。
14、大陸法系侵權行為法的發展演變,《法學家》2006年第6期。
15、古代羅馬私犯法對大陸法系侵權行為法的影響,《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6年10月9日。
16、簡釋《契約法》中的不安抗辯權,《財政問題研究》(東北財政大學學報)2001年第1期。
17、地役權探析,《河北法學》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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