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劉洪(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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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男,漢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曾任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23年3月28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洪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洪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6月
  • 學歷:大學本科
人物履歷,所獲榮譽,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雙開處分,一審開庭,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投資集團副總經理、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榮獲“2022年廣西五一勞動獎章”。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11月15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廣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23年1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權要求合作代理商返還利潤;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結算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洪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23年3月28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洪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劉洪利用擔任廣西柳州發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西方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來賓電廠廠長,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潘某某、鄭某某、陳某某、劉某某、曾某某等人在增資入股、項目承攬、工程推進、資金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潘某某等人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789.339783萬元。
2022年9月9日,被告人劉洪自動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務,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洪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劉洪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庭審中,被告人劉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表示認罪悔罪。經過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洪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組織職工遠程線上旁聽庭審,防城港市投資集團組織35名職工到場旁聽了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公開通報

2023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近期查處的享樂奢靡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洪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問題2019年至2022年,劉洪先後在南寧市青秀區金花茶公園附近某飯店、鳳嶺南路某餐廳、荔濱大道某農莊接受私營企業主郝某某、李某某、潘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請。劉洪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劉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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