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波坤,1955年出生,河北省人,大學文化程度,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曾任神華(北京)遙感勘查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湖南北遙中訊達防偽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23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10月29日,劉波坤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及挪用公款罪被公訴至北京市二中院。2013年1月21日,劉波坤因貪賄在二中院開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波坤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北省
- 出生日期:1955
犯案罪行,法庭審查,
犯案罪行
2008年7月間,曾任北京順昌順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霍興旺,與大學同學、時任新疆神華礦業的董事長劉波坤合謀,利用劉波坤的職務便利,共同挪用新疆神華礦業公款30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經營活動。2011年4月12日,霍興旺被控制,涉案款案發前未歸還。
2008年1月至5月,北京鳳鼎投資公司在與新疆神華礦業合作開發新疆洪沙泉煤礦的過程中,董某明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牟取不正當利益,仍簽訂勘探及開採合作契約,並成立新疆洪沙泉礦業有限公司進行煤炭開採。為了感謝劉波坤在合作中的“幫助”,董某與另一被告人馬某商議,在2008年3月20日,二被告人將個人成立的北京安平康泰醫藥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簡稱安平公司)40%的股份給予劉波坤,並由劉的親屬代為持股。同年5月,安平公司變更為北京安平康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後,在新疆洪沙泉礦業公司占有30%的股份。
刑拘
2011年3月23日,劉波坤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
公訴
2012年10月29日,劉波坤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及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涉案金額35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波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劉波坤案案情重大複雜,檢方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案發後,劉波坤主動退還了兩塊價值33萬餘元的玉石。其在北京碧水莊園一套價值869.42萬元的別墅及在滿庭芳園小區的一套房產被凍結,辦案機關已追繳贓款1000餘萬元。
法庭審查
2013年1月21日,新疆神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波坤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計3000餘萬元,在市二中院受審。
上午10點40分許,劉波坤被法警帶上法庭,家屬無人到庭。劉波坤涉嫌的挪用公款罪共有9起。2005年2月至2008年11月間,劉波坤挪用其任職的三家公司總計2762萬元公款,用於個人購買別墅、玉石、投資公司或借與他人,謀取個人利益。
法庭上,劉波坤承認全部指控,對於案件涉及的一些款項,他稱已經記不清,“以檢方調查的賬目為準”。回答問題時,劉波坤看上去並不緊張,偶爾還會笑出聲。
截至2013年1月21日下午5點,法庭調查尚未結束,將擇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