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添,曾任廣州市黃埔區東區街劉村社區黨委書記。
2018年2月,劉永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永添
- 職業:廣州市黃埔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原黨委書記
擔任職務,人物事件,
擔任職務
曾任廣州市黃埔區東區街劉村社區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1999年,劉永添擔任黃埔區(原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後,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強行制定“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並夥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以劉永添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近十年間,該組織通過實施打砸、阻攔施工車輛、滋擾、聚眾造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不正當手段,強攬、搶占劉村轄區內的工程,並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打砸傷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2018年2月,劉永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8月15日,廣州市兩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了一批涉黑涉惡案件。其中,廣州中院對被告人劉永添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判處主犯劉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五千零二十萬元,罰金一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