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12-1993.7 徐州市計量技術研究所電學室
主任;
1993.7-1995.3 徐州市投資總公司綜合投資部副經理;
1995.3-1995.12 徐州市場房屋開發公司副總經理;
1995.12-1997.6 徐州市投資總公司物業管理部副經理;
1997.6-2002.6 徐州市投資總公司法律事務部主任;
2002.6-2005.4 徐州市恆潤房屋開發公司總經理;
2005.4-2007.11 華潤電力徐州華興投資有限公司
辦公室主任;
2007.11-2011.3 華潤電力內蒙五間房煤電開發總指揮部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
2011.9-2015.2 徐州垞城電力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30日,據徐州市紀委監委訊息:徐州垞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劉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徐州市垞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劉楊(正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楊,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楊利用擔任垞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採用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單位公款,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應、煤炭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9年3月,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徐州市垞城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劉楊(正處級)貪污、受賄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劉楊犯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犯貪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0萬元。
經依法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楊在擔任垞城電力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期間,利用全面管理公司事務及審批公司財務的職務便利,採用騙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垞電公司的公款,合計人民幣15萬餘元。被告人劉楊利用擔任垞城電力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供應、煤炭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1283萬餘元、美元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