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英(遼寧鞍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春英,女,漢族,1971年1月出生,1994年8月參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曾任遼寧鞍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4月,經鞍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春英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春英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1月
  • 性別: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鞍山市建築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鞍山市建築設計研究院院長,鞍山市建築設計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鞍山市規劃建築設計集團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鞍山市規劃建築設計集團副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20年12月,任遼寧鞍設集團副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2月17日,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遼寧鞍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春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4月27日,據鞍山市紀委監委:經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遼寧鞍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春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春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送禮;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設“小金庫”,對下屬使用賬外資金監管缺失;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劉春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鞍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春英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