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昆明

劉昆明

劉昆明,男,漢族,1954年4月生,山西澤州人,大學本科學歷,1977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扶貧辦主任。

2018年11月16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昆明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昆明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澤州
  • 出生日期:195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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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3年04月,任山西省農業廳計畫財務處副處長;
1995年03月,任山西省農業廳計畫財務處處長;
2000年08月,任山西省農業廳財務處處長;
2003年04月,任山西省扶貧辦主任(正處級);
2003年06月,任山西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扶貧辦主任(副廳級);
2006年12月,任山西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
2012年06月,任山西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巡視員;
2013年03月,任山西省扶貧辦巡視員。
2013年7月退休。
2018年2月,劉昆明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8年2月9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昆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2008年至2013年,劉昆明任職省扶貧辦開發辦公室主任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民眾紀律,違規向企業亂攤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使用專項扶貧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扶貧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職務犯罪。
劉昆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領導,目無法紀,利用扶貧項目和資金送人情、謀私利,官僚主義作風嚴重,不正確履行職責,拍腦袋決策,造成扶貧資金重大損失,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昆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8年11月16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扶貧辦原主任劉昆明受賄、濫用職權一案。臨汾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昆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劉昆明劉昆明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3年,被告人劉昆明在擔任山西省農業廳計畫財務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山西省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山西省晉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區開發領導組辦公室主任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扶貧龍頭企業評定、扶貧項目核准及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216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039.85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昆明濫用職權,造成扶貧資金直接損失人民幣353.5168萬元,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昆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劉昆明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法院判決

2019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發了《劉昆明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讓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劉昆明的諸多腐敗細節曝光。
判決書顯示,劉昆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宗罪。在受賄罪中,他共收受216人財物總計1039.85萬元。
在判決書刊出的216人行賄單中,有93名山西省的縣市級扶貧辦主任、114名山西省內的公司老闆、5名山西省扶貧辦工作人員以及其他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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