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魁搶奪居喪改嫁之婦案

劉文魁搶奪居喪改嫁之婦案,發生於182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文魁搶奪居喪改嫁之婦案
  • 發生時間:1827年
  • 發生時期:道光七年
  • 涉及人物:於太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於功佩之子於太,在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二月間病故,留下妻子丁氏。劉文魁想娶丁氏為妻,因聽說於功佩索身價錢二百吊,劉文魁缺錢,故未托媒人說娶。五月初四,於功佩請丁士主婚,徐福祥為媒,將丁氏許給郭起為妻,初六迎娶成婚。劉文魁得知此事後,起意將郭氏搶回為妻,遂和其兄劉文彬、劉文會及孫華等假稱先托請媒人說定娶丁氏為妻,結果被郭起娶去,共邀劉文桂等十五人到郭起家將丁氏搶至家中,劉文魁並威逼姦污了丁氏。吉林將軍審理此案將“劉文魁依聚眾伙謀於素無瓜葛之家,入室搶奪婦女,已成為首例,擬斬立決;劉文彬、孫華聽從入室架搶,均依為從例,擬絞監候;劉文桂等擬以徒杖”。刑部奉天司覆核本案認為,丁氏居喪不及半年,即行改嫁,屬違例改嫁之婦,與良婦不同,與上年江蘇省武開忠等各成案相似。只是丁氏已被劉文魁威逼姦污,如比照“強奪犯姦婦女已成例”判處劉文魁充軍的刑罰,“未免輕縱”,應將劉文魁比照“搶奪興販婦女已成例”定擬。吉林將軍將劉文魁等依照“聚眾伙謀搶奪良家妻女例”定罪,並將丁氏斷歸郭起領回,這是“於居喪改嫁,罪坐主婚,及應行離異各條俱置不議”,殊屬錯誤。奉天司批覆吉林將軍“另行照例妥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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