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貴(嘉興市秀州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原副站長)

身為質監站副站長的丈夫不便收錢,便由妻子出面與工程老闆簽訂“契約”,收受“工程提成費”30餘萬元。5月9日,浙江省嘉興市秀州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文貴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萬元,他的妻子孟麗娟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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