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文斌,曾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

2021年8月,劉文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文斌
  • 曾任職單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人物經歷, 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劉文斌,曾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局長。

人物事件

2012年至2021年,劉文斌在任新密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利用逢年過節等時間,先後收受多名企業負責人禮金總計56.3萬元和價值18.5萬元丹尼斯購物卡,同時收受手機等禮品。2016年春節至2020年中秋節期間,劉文斌先後多次送給時任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於某某妻子劉某16箱茅台酒,於某某對此知情。劉文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8月,劉文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