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原副巡視員)

劉振海,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副巡視員,已退休。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自治區發改委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8年1月2日將督察發現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該區,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2019年4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過剩產能化解工作不力甚至弄虛作假
2013年至2015年,自治區發改委、昌吉州發改委違反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未按國家有關部門的安排部署如實上報違規在建電解鋁產能情況,也未對電解鋁違規產能清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致使昌吉州範圍內位於準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新疆東方希望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新疆其亞鋁電有限公司以及位於瑪納斯縣塔河工業園的新疆嘉潤資源控股有限公司3家企業總計違規建成產能100萬噸,違規在建產能180萬噸,直至2017年6月才停止生產建設。此外,2014年至2016年,自治區發改委違反國家發改委《關於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規劃的批覆》和有關煤礦項目建設政策及審批程式規定,在吐哈、準東、伊犁三大煤炭開發區域核准新建3座中小型煤礦。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時任自治區發改委副巡視員劉振海(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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