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聚出生於1957年,曾任濮陽市委講師團教研室主任、濮陽市委黨校副校長、濮陽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濮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2010年8月因貪污受賄被查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慶聚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
- 職業:曾任濮陽市委講師團教研室主任
- 主要成就:貪污
- 判決結果:一審被判14年
人物簡介,仕途履歷,任教育局長,被查處,判決情況,
人物簡介
河南省濮陽市教育局局長、政協委員。他當過兵,曾任濮陽市委講師團教研室主任、濮陽市委黨校副校長、濮陽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等職務。
2004年10月,出任濮陽市教育局長。
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濮陽市教育局綜合教研樓及下屬學校工程建設中收受承攬單位賄賂。貪污1起,2007年4月底,被告人劉慶聚以到美國、加拿大考察為名,讓其下屬兩個學校籌措人民幣金額15萬元、美金5000元,據為己有。
仕途履歷
任教育局長
被捕前,劉慶聚任濮陽市政協副主席。劉慶聚在擔任濮陽市教育局局長期間,重視名師培養;該市創高考全省市地本科上線率最高水平;清華、北大錄取數曾連續多年居全省首位。劉慶聚的卓著政績,不僅使當年高考舞弊案淡出世人印象,還“創造了濮陽新名片”,被媒體廣為報導。庭審時,公訴機關指控,劉慶聚在擔任濮陽市教育局局長期間,受賄、貪污百萬餘元。
被查處
2009年8月,中央提出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號角,對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間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截至2010年8月底濮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劉慶聚等利用職權插手工程建設收受賄賂,被省紀委、省監察廳立案查處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判決情況
劉的辯護人在庭審中,除提出某起賄案證據不足,以及貪污罪不能成立之外,還提出,被告人劉慶聚對濮陽教育系統做出較大貢獻,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慶聚利用擔任濮陽市教育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人民幣94.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並以籌措考察費為名侵吞公款15萬元、美金5000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對其所犯的罪行應依法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慶聚犯受賄罪及貪污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鑒於被告人劉慶聚在立案前退還給某行賄人31.7萬元,案發後將涉案贓款全部退交紀檢部門,可視為退贓積極,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劉慶聚的認罪態度,經合議庭評議並報請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判被告人劉慶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劉慶聚犯罪所得的贓款(已退交)上繳國庫。
南陽市臥龍區法院2010年12月9日向被告人劉慶聚送達了一審判決書。劉慶聚犯受賄罪、貪污罪,一審被判14年。判決書送達後,劉慶聚隨後表示不服,提出要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