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誠作亂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志誠作亂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劉志誠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五月,醴泉人劉志誠作亂。他召集徒眾,驅掠路上行人,脅迫其同往鹹陽,將趨長安城。有村民急告縣官,官府立即派人燒毀橋樑,截斷道路,以阻止其前進,同時調集軍隊,準備征討。因道路被阻,徒眾遂潰散。數日內,劉志誠及其黨徒,全部被捕獲處斬。劉志誠在天子腳下聚眾作亂,按當時法律乃為謀反大逆之罪,十惡不赦,當處極刑。而朝廷對這種行為的懲處也是毫不留情的。唐律規定:凡知道有人謀反及大逆者,必須立即報告附近官府,不告者處絞刑;官府得到報告而不立刻掩捕,經半日者,與知反不告者同罪,亦處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