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秀,男,1964年1月4日生,漢族,陝西省延長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法律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四級高級法官。
曾任甘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務。
2014年4月10日,中共延安市紀委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並實施“兩規”措施。
2014年10月11日,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志秀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省延長
- 出生日期:1964年1月4日
- 職業:法官
- 信仰:共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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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5年7月至1992年3月在延安地區農業幹部學校工作;
1992年4月至1994年12月在延安地區農業幹部學校工作,任副校長;
1994年12至2001年12在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助理審判員;
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任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審判員;
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任志丹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06年2月當選為志丹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1月當選為甘泉縣人民法院院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4月,延安市甘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志秀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調查
2014年4月10日,中共延安市紀委對甘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志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並實施“兩規”措施。
犯罪事實
2014年7月9日中央政法委通報:“2013年以來,劉志秀在審理馬某某非法傳銷詐欺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被告人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20餘萬元。目前,劉志秀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雙開處分
經查,劉志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志秀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延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延安市委10月11日批准,決定給予劉志秀開除黨籍處分;建議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予劉志秀開除公職;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