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從諫妻裴氏應從重典議》是唐代陳商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劉從諫妻裴氏應從重典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陳商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劉從諫妻裴氏應從重典議
臣等征諸古典,《周禮》司寇之職,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稿。《漢律》云:“妻子沒為奴婢。”锺繇曰:“自古帝王,罪及妻子。”又晉朝議:“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隨夫家之罰。”謹按奴婢舂橐,罪罰之類,名則為重,而非罪刑。故法律名文,古今通議,夫子有罪,母妻無誅死之制。然事出一時,法由情斷,帝王刑辟,豈在一途。昔少卿降虜,漢武誅其母;元宗時安慶宗妻榮義郡主,夫以逆誅,主亦賜死。此則是夫子有罪,母妻不捨之例。臣等伏以從諫犬羊狼戾,蛇豕兇殘,抱逆節於明時,遺禍胎於孽子。裴氏為惡有素,為奸已成,分衣以固其人心,申令以安其逆志。在於國典,情實難容。臣等參議,宜從重典。
作者簡介
陳商(生卒不詳) 唐中期學者。字述聖,當塗人。元和九年(814)進士,歷官禮部侍郎,秘書監。初隱馬仁山讀書,曾以文謁韓愈,愈稱其談吐高雅、意旨深遠。著有《敬宗實錄》十卷、《陳商集》十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