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志(揭陽市婦幼保健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建志,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廣東揭陽揭東人,在職大學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揭陽市婦幼保健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

2023年8月,劉建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建志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揭東縣錫場衛生院副院長、院長,揭東縣曲溪中心衛生院院長,揭東縣人民醫院副院長,揭陽市計畫生育服務中心副主任、主任,揭陽市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主任,揭陽市婦幼保健院黨支部書記、院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6月,揭陽市婦幼保健院黨支部書記、院長劉建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揭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榕城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揭陽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榕城區紀委監委對揭陽市婦幼保健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劉建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建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崗位調動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為謀求個人職務,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紀法底線失守,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藥品藥械採購、醫療設備驗收、工程建設、貨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建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建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榕城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