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周言六事

《劉宗周言六事》是清代文學家計六奇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劉宗周言六事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計六奇
  • 作品出處:《明季北略》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劉宗周言六事
八月,進劉宗周左都御史。十一月,宗周上言六事。一建道揆:京師首善,請立書院,以昭聖明,致治之本。二貞法守:請立焚錦衣一切刑具獄詞,專聽法司。三崇國體:大臣自三品而上,犯罪者宜令九卿詳會,乃付司寇。司寇議辟,乃得收系。此於僇辱之中,不忘禮遇之意。四清伏奸:凡匿名文書,請一切立毀。五懲官邪:京師士大夫,與外官交際,愈多愈巧,臣必風聞彈劾之。六飭吏治:吏治之敗,無如催科火耗,詞訟贖鍰,已復為長例矣。至於營升謝薦,巡方御史尤甚,請以風憲受贓之律,為回道考察之第一義。上是之。
閏十一月,下禮科給事姜采於理。時有匿名書二十四氣之說,隱詆朝士,采上言誹語騰謗,必大奸臣憝,惡言官而思中之,謂不重其罪,不能激皇上之怒,箝言官之口,後將爭效寒蟬,壅塞天聽,誰為皇上言之哉!上怒,立置獄。

作者簡介

計六奇(1622~約1687年),字用賓,號天節子,別號九峰居士。江蘇無錫縣興道鄉(今前洲、玉祁一帶)人,明末清初史學家。從小家境貧困,早年寄讀塾館。十九歲隨岳父杭濟之就讀於洛社,二十一歲在母舅胡時忠家讀書,為邑諸生。入清後,曾於順治六年(1649)、順治十一年(1654)兩次鄉試,不舉。從此無意科舉仕進,在無錫、蘇州、江陰等地,以坐館教書終其一生。著有《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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