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增海(契約糾紛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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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增海,男,農民。
本院在審理原告欽州市恆福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訴被告劉增海掛靠經營契約糾紛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雙方已自行協商解決為由,於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是自願處分其訴訟權利的行為,不損害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欽州市恆福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欽州市恆福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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