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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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劉國銀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14年6月至2015年10月,劉國銀主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期間,通過虛增單位印刷費的方式報銷違規招待費用,總計10566元。2018年12月20日,縣紀委給予劉國銀黨內警告處分,退繳違紀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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