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喜(山東淄博市周村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長)

劉喜,曾任山東淄博市周村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周村區熱力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5年9月,因貪污、受賄29.5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淄博市周村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周村區熱力管理辦公室主任。

人物事件

2015年9月,由淄博市高青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周村區發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長、周村區熱力管理辦公室原主任劉喜貪污、受賄一案,經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高青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喜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該案被告人劉喜自立案到判決一直“零口供”,高青縣檢察院嚴密偵查、嚴格取證、有力指控,最終一、二審法院認定了起訴事實,做出上述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間,被告人劉喜利用擔任周村區熱力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假的簽證單套取雙悅公司東門路高溫水供熱管網工程中資金19.5萬元,其中既遂124243.25元,以支付被告人劉喜個人租賃的周村區南郊鎮仙鶴村菜園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施工費。2011年7月被告人劉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10.05萬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