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喜,曾任山東淄博市周村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周村區熱力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5年9月,因貪污、受賄29.5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間,被告人劉喜利用擔任周村區熱力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假的簽證單套取雙悅公司東門路高溫水供熱管網工程中資金19.5萬元,其中既遂124243.25元,以支付被告人劉喜個人租賃的周村區南郊鎮仙鶴村菜園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施工費。2011年7月被告人劉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10.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