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善平(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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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善平,任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善平
  • 國籍中國
  • 職務:法定代表人
  • 就職企業: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出訴訟,依法判刑,

人物經歷

任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劉善平先後成立北京紅舞聯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舞聯盟”)等公司,在未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以眾籌開發老年人網路社交平台——“紅舞聯盟”手機套用軟體為由,約定8%-14%年化收益率並承諾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特別是愛好廣場舞的老年人公開宣傳。為吸引老年人投資,劉善平等人在“紅舞聯盟”手機套用軟體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學、舞場定位、活動報名、積分換購、推薦抽獎等對老年廣場舞愛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攏老年人下載註冊。同時,線上下通過發放統一服裝、組織廣場舞比賽、申請萬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紀錄、組織用戶旅遊考察等方式進行宣傳,吸引老年人關注。為拓展吸收資金渠道,劉善平等人吸納原有社區廣場舞隊加入“紅舞聯盟”,將部分廣場舞組織者、教學者發展為業務員吸收資金。為解決老年人線上籤契約、轉賬操作不熟練等問題並規避監管,業務員均線上下與老年投資者簽契約收取資金。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對劉善平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
至2019年7月,劉善平等人向1200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7億餘元。上述資金被用於支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向業務員發放提成、投入“紅舞聯盟”套用軟體運營以及其他經營項目,給集資參與人造成本金損失3.3億餘元。

提出訴訟

2020年1月30日,公安機關以劉善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起訴。
2020年8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劉善平等人提起公訴。

依法判刑

2022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劉善平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一審判決後,劉某平等7名被告人抗訴,2022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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