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富(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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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同富,男,漢族,1962年10月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董事、副總裁。

2024年2月,劉同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同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 學歷:研究生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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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大連重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2011年06月,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裁;
2015年12月,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裁;
2016年02月,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董事、副總裁;
2022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劉同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4年2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劉同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同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庫;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默許下屬在基層黨組織選舉活動中虛報票數、篡改選票;兼職期間違規領取獎金、津貼,違規濫發獎金;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劉同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同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4年4月26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原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裁劉同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庫問題。
2013年至2021年,劉同富借節假日之機,多次收受下屬所送禮金、購物卡、名酒等折合總計52萬餘元。2005年至2021年,劉同富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位於大連某小區車庫,供其私人使用。劉同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2月,劉同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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