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吉平(井陘縣呈龍鈣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井陘縣微水村原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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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吉平,男,1963年出生,河北省井陘縣人。曾任石家莊市人大代表、井陘縣微水村黨總支書記、村主任。井陘縣呈龍鈣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0年11月,劉吉平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吉平
  • 出生日期:1963年 
  • 性別:男 
人物經歷,所獲榮譽,人物評價,負面評價,正面評價,人物事件,犯罪事實,公開宣判,

人物經歷

曾任石家莊市人大代表、井陘縣微水村黨總支書記、村主任。
1999年11月創辦了井陘縣呈龍鈣業有限公司,
2001年7月,劉吉平創辦井陘縣微水建築有限公司。
擔任井陘縣呈龍鈣業有限公司、井陘縣微水建築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河北井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井陘縣呈龍鈣業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井陘縣呈龍鈣業有限公司、井陘縣微水建築有限公司等公司高管。

所獲榮譽

曾被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市科委命名“青年星火帶頭人標兵”“科普先進工作者”“文明生態創造工作先進個人”,井陘縣委人大授予“優秀人大代表”等24項榮譽。其中,2009年3月被井陘縣人民政府評選為“井陘縣2008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個人。

人物評價

負面評價

一個地方首富擔任村支書、或者說村支書成為地方首富,很難說有原罪。問題是,村支書的“富”,也得“生財有道”。從劉吉平的身份來看,其既是村支書,又是人大代表,還連帶著把自家發展成了“當地首富”,儼然名利雙收、贏家通吃。箇中邊界、利益糾葛必然留給社會巨大的想像空間,也構成了人們對於基層權力運行的最直觀印象。這種“呼風喚雨”的作派,理當受到更多的監督與制度審視。而協助組織賣淫在當地幾乎成了公開訊息,卻依然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了兩年多,這裡面除了劉吉平對自身權勢的過於“自信”,是否也反映出基層治理之中的某種盲區,不能不有更多的省思。(光明網評)

正面評價

劉吉平殫精竭慮不辱使命,帶領全體村民著力譜寫政治強村、經濟富村、文化名村、生態綠村、民主治村的新篇章。他對黨懷有忠,對民奉獻愛,對事充滿信心,對己拋棄私。任職以來,他千方百計地為村民排憂解難,多辦實事好事,二十多個桂冠閃爍著好代表為民造福的貢獻。(《公民與法治》雜誌:張國敏、盧力海評)

人物事件

犯罪事實

劉吉平被任命井陘縣微水村黨總支書記後,利用其自身職權及影響力,拉攏村幹部為其效力,逐步形成以劉吉平為組織、領導者,劉力剛為領導者,張某某、高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盧某、陳某、宋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參加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為維護其組織利益、擴張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劉吉平等人先後在井陘縣縣城部分區域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60餘起違法犯罪活動。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劉吉平等人稱霸一方,在井陘縣部分地區或行業內形成一定非法控制並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2017年4月,劉吉平與次子劉力強商議,以盈利為目的,組織女性工作者到劉力強經營的呈龍農家樂酒店進行有償性陪侍和性服務,劉吉平通過李某組織董某、瑤瑤、大冰、卓兒、軒軒等人在呈龍農家樂酒店多次進行賣淫活動。

公開宣判

2019年,劉吉平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石家莊市公安局已向井陘縣人大常委會提請對劉吉平採取強制措施。
2020年,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吉平等29名被告人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吉平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強迫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2021年,石家莊裕華區人民法院就該院受理的劉吉平等追繳違法所得一案發布公告,公告指出,劉吉平違法所得已被依照司法拍賣流程進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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