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召成,博士,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8年-2011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2009年-2010年,德國波恩大學,聯合培養博士
2011年-2018年,首都師範大學,講師、副教授
2018年11月至今,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2012年5月
《準人格研究》詳細縝密的介紹了準人格的一般理論,介紹了人格權法的常備知識,準人格的理論基礎,根據人格權保護法介紹了概說,人格權的類型,包括胎兒的,死者的,合夥與設立中法人的,以及其他準人格類型的人格權等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並介紹了其各種人格權的狀態。
[1]《部分權利能力制度的構建》,《法學研究》2012年第5期
[2]《論具體人格權的生成》,《法學》2016年第3期
[3]《民事權利的雙重屬性:人格權權利地位的法律證成》,《政治與法律》2016年第3期
[4]《安全保障義務的擴展適用與違法性判斷標準的發展》,《法學》2014年第5期
[5]《人格商業化利用權的教義學構造》,《清華法學》2014年第3期
[6]《人格權主觀權利地位的確立與立法選擇》,《法學》2013年第6期
[7] 《出生前侵害侵權法救濟的根本障礙及體系克服》,《政治與法律》2013年第6期
[8]《死者人格的立法保護》,《首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5期
[9] 《德國民事合夥部分權利能力理論及其借鑑》,《政治與法律》2012年第9期
[10] 《胎兒的準人格構成》,《法學家》2011年第6期
[11] 《倫理人格與法律人格的辯證關係》,《新疆社會科學》2010年第1期
[12] 《地震引發大規模人身傷亡情況下的收養和繼承問題思考》,《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8期
[13]《死者人格保護的比較與選擇:直接保護理論的確立》,《河北法學》2013年第10期
[14] 《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合與分》,《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年第5期
[15] 《論住改商應當經全體利害關係人同意》,《河北法學》2010年第5期
[16]《身體權的擴展及身體權與物權的界分》,《判解研究》2014年第1輯
[17]《德國法上的請求權體系》,《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
[18]《論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特殊責任》,《政法論叢》2010年第5期
[19]《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規則》,《判解研究》2010年第2輯
[1]《準人格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侵權責任法案例全解》,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3]《侵權責任法注釋全書》,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物權法大數據》,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1]論文《人格權主觀權利地位的確立與立法選擇》獲得中國民法學研究會頒發的2014年度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
[2]博士論文《準人格研究》獲得2012年度中國人民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
[3]博士論文《準人格研究》獲得第五屆佟柔民商法學優秀博士論文獎
[4]2023年5月6日,入選第十屆“全國傑出青年法學家”推薦候選人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