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人格研究》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召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準人格研究
- 作者:劉召成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年5月1日
- 頁數:294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511833297
- 外文名:Research on Quasi-Personality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詳細縝密的介紹了準人格的一般理論,介紹了人格權法的常備知識,準人格的理論基礎,根據人格權保護法介紹了概說,人格權的類型,包括胎兒的,死者的,合夥與設立中法人的,以及其他準人格類型的人格權等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並介紹了其各種人格權的狀態。
《準人格研究》本著一切為了思想的思想所編寫的,對準人格進行了深入的探索研究,並得出的理論論證。
圖書目錄
緒論
一、選題的意義
二、研究的進路
三、研究的亮點
四、研究的方法
總論:準人格一般理論
第一章從形式人到實質人及準人格的提出
第一節胎兒和死者人格保護的難題
一、胎兒人格保護的內在障礙
二、死者人格保護的障礙
第二節民事合夥及設立中法人人格保護的疑難
一、民事合夥的法律地位疑難
二、設立中法人的法律地位爭議
三、合夥和設立中法人人格權客體方面的障礙
第三節傳統民法形式人模型的不足
第四節實質人的思路及體系的融入
一、準人格的提出
二、準人格向民法體系的融入
第二章構建準人格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準人格構建的前提性基礎
一、人格制度是準人格制度構建的理論前提
二、人格概念的演變
三、民法中的人格是倫理人格的法律技術化
四、構成民法中人格的各項制度
五、民法中的人格界定
第二節準人格權利能力狀態判定的理論基礎
一、權利能力的判斷內在地包含著人格要素
二、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之間的內在聯繫
三、權利能力與理性及人格尊嚴的聯繫是準人格部分權利能力的正當化基礎
第三章準人格一般理論
第一節準人格概念的界定
第二節準人格的特徵
一、準人格欠缺規範化的意志能力
二、準人格具有部分人格要素
三、準人格的權利能力並未得到法律的規定
四、準人格是人格權法保護的對象
五、準人格具有開放性
第三節準人格的類型及其人格要素構成
一、胎兒的人格要素構成
二、死者的人格要素構成
三、合夥的人格要素構成
四、設立中法人的人格要素構成
五、其他準人格的人格要素構成
第四節準人格的部分權利能力
一、一般權利能力與具體權利能力的區分
二、準人格具有與其人格本質相符的部分具體權利能力
第五節準人格的行為能力
第四章準人格的人格權保護
第一節準人格法律保護概說
第二節準人格具有人格權
一、我國司法實踐事實上已經承認了準人格的獨立人格權
二、以所具有的部分權利能力和人格要素為基礎準人格享有獨立的人格權
第三節準人格的具體人格權類型
一、胎兒的人格權
二、死者的人格權
三、合夥與設立中法人的人格權
四、其他準人格類型的人格權
第四節準人格人格權的法律保護
一、排除妨害和防止妨害請求權
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五節準人格的保護人
第六節準人格的保護期間
一、胎兒人格權的保護期間
二、死者人格權的保護期間
三、合夥、設立中法人以及其他準人格類型的人格權保護期間
分論:主要的準人格類型
第五章胎兒的準人格狀態
第一節胎兒保護在各國立法與司法實踐中的地位逐漸凸顯
一、我國關於胎兒特殊保護的規定
二、德國立法及司法對於胎兒某些方面的保護
三、美國法中關於胎兒保護的做法
四、法國法關於胎兒法律保護的規定
五、阿根廷民法典關於胎兒的保護
六、瑞士以及我國台灣地區關於胎兒的保護
七、結論:比較法上對於胎兒法律地位的態度
第二節胎兒法律地位的教義學和體系化解釋
一、確定胎兒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二、胎兒法律地位的三種學說
第三節胎兒具備部分的人格要素存在
一、胎兒具有生命、身體等部分人格要素
二、胎兒具有憲法上的人格尊嚴
第四節胎兒具有部分權利能力
一、民法的既有規定與司法實踐事實上確認了胎兒的部分權利能力
二、胎兒應當具有與其準人格狀態相應的部分權利能力
第五節胎兒部分權利能力的具體構建
一、胎兒的權利能力是限定於一定範圍的權利能力
二、胎兒的權利能力在人格權領域和財產權領域有所不同
第六節胎兒的保護人及其人格權保護
第六章死者的準人格狀態
第一節我國和比較法上對於死者人格保護的司法實踐
第二節關於死者人格保護的教義學解釋及其檢討
一、死者人格保護說
二、死者家屬人格保護說
三、無主體權利說
四、對於死者人格形象尊重的一般法律義務說
五、死者法益保護說
六、結論——死者保護的必要性在於死者人格的繼續存在
第三節死者人格狀態研究的基礎
一、哲學上對於死者的認識
二、社會學上對於死者的認識
三、小結
第四節死者具有範圍受到限制的人格存在
一、人格要素動態與靜態的區分是死者具有一定人格存在的理論基礎
二、死者具有憲法上的人格尊嚴
三、死者的屍體具有死者的人格形象
四、死者具有部分的具體人格要素
五、死者器官捐獻體現死者對於自己人格的決定權
第五節死者具有部分權利能力
一、權利能力並不絕對依賴於人的生命
二、死者權利能力的範圍與其人格狀態相關
三、死者在人格權法律關係中具有部分權利能力
四、承認死者的部分權利能力並不會限制他人的行為自由
第六節死者的保護人及其人格權保護
第七章合夥與設立中法人的準人格狀態
第一節合夥的準人格狀態
一、傳統理論關於合夥法律地位判斷的缺陷
二、德國合夥理論的新發展
三、德國司法實踐對於合夥法律地位的新發展
四、我國合夥理論的新發展
五、合夥具有一定的人格構成要素
六、合夥具有部分權利能力
第二節設立中法人的準A格狀態
一、設立中法人的界定
二、設立中法人具有部分人格要素
三、設立中法人的性質是一種獨特的前法人組織
四、設立中法人具有部分權利能力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劉召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9-2010年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在德國波恩大學訪學一年。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講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格權法、民法總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法學研究》、《法學家》等刊物上發表文章近20篇。本作品獲得第五屆“佟柔民商法優秀博士論文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