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傳文(原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傳文,51歲(2010年),被逮捕前他擔任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根據公訴機關指控,他接受周某賄賂100萬,並將他手裡的一項市政工程項目包給了周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傳文
  • 國籍:中國 
  • 職業: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
  • 性別:男
原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原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預審階段,劉傳文曾經承認了受賄的指控,並交代說周某給他提供了買車的款項,但是在法庭上,劉傳文推翻了自己曾經的口供,他辯解說:“那些都是我編的,因為之前有人指點我說,口供做得詳細些說明認罪態度良好,可以儘早‘出去’,所以我才編造了那些內容,實際上,我只受賄了30萬。”根據劉傳文描述,那100萬中,10萬元是一輛奧迪車的購車款,30萬元是孩子的出國資金,60萬元是購房款, “我仔細想了,只有那30萬元算是受賄,當時周某把錢交給我時,說是給孩子出國時用的資金,而買車買房的錢,是我向周某借的,不能算是受賄。”
劉傳文劉傳文
針對劉傳文的辯解,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2004年,周某如願得到了承攬劉傳文公司總包的某市政工程項目的機會。而劉傳文名下,也多了一輛價值49萬餘元的奧迪車,同時,還為劉傳文繳付了芍藥居一處房產的首付60萬元。此後,由於一些要求沒有得到滿足,周某找到了劉傳文算賬,劉傳文不得不交出房產證,表示賣了房產向周某還債。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傳文犯有受賄罪,鑒於其當庭認罪,酌予從輕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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