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傳利(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級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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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傳利,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山東濟南人,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級領導幹部。

2022年6月,劉傳利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傳利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濟南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82年7月至2002年3月,歷任天橋區低壓鍋爐廠團總支書記、團委書記,天橋區堤口工業公司團委書記,天橋區北園鎮團委副書記、經委副主任,北園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科員、副主任等職務;
2002年3月,任天橋區經計局副局長、北園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3年4月,任天橋區經計局副局長;
2005年12月,任天橋區緯北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8年3月,任天橋區北坦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3年3月,任濟南化工產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13年12月,任濟南新材料產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9月,任天橋區人民政府副區級領導幹部;
2020年10月,任天橋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級領導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月,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級領導幹部劉傳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濟南市紀委紀律審查和濟南市歷下區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經濟南市委批准,濟南市紀委、歷下區監委對天橋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級領導幹部劉傳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傳利違反政治紀律,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購物卡,利用職權長期占用管理服務單位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劉傳利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傳利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春節至2021年中秋節,劉傳利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購物卡,總計9.3萬元。劉傳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劉傳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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