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勇,男,1959年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程度,原重慶保稅區開發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涉嫌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2010年2月24日,被判死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信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重慶市北碚區
- 出生日期:1959年2月
- 畢業院校:重慶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
- 重要事件:涉嫌賭博罪
個人簡歷,涉黑,公訴機關指控,法院查明,有從輕情節,審判,
個人簡歷
男,漢族,重慶市北碚區人,1959年2月生,重慶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12-1992.08 選聘為四川省江北縣集貞鄉黨委副書記(其間:1991.12被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
1992.08-1995.01 四川省重慶市江北縣鄉企委副主任兼三峽實業總公司總經理
1995.01-1995.10 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鄉企委副主任兼三峽實業總公司總經理
1995.10-1996.06 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回興鎮黨委書記兼三峽實業總公司總經理
1996.06-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鄉企委黨委書記、主任、北部工業集團總裁、北部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1997.06-1998.02 重慶市渝北區鄉企委黨委書記、主任、北部工業集團總裁、北部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其間:1995.09--1997.07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8.02-2003.02 重慶市渝北區政府副區長
2003.02-2006.11 重慶市南岸區政府副區長(其間:2000.09-2003.06重慶市委黨校中共黨史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6.11-2007.02 重慶市豐都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理縣長
2007.02 重慶市豐都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8年10月 免去劉信勇豐都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政府縣長職務
涉黑
公訴機關指控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劉信勇利用擔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科技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曹選利、龍富勇等人在土地購買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曹選利、龍富勇等人給予的人民幣3160萬餘元。此外,劉信勇還組織、參與賭博,參加以陳知益、鄧宇平(另案處理)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信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3160萬餘元,並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查明
2005-2009年4月期間,劉信勇頻繁邀約或參與明某等人以打麻將等進行的賭博。賭金每注一萬元至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間,劉信勇與“黑老大”鄧宇平等人的賭博輸贏資金往來逾1000萬元。劉信勇在長期賭博中獲利達200萬元。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劉信勇積極參加並多次邀約他人參加陳知益、鄧宇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聚眾賭博,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從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通過向參賭人員發放高利貸獲利2500餘萬元。
有從輕情節
法院認定,劉信勇在有關部門對其受賄犯罪線索進行調查時,主動供述了在合夥進行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二次收受他人2900餘萬元巨額賄賂的犯罪事實,劉信勇屬於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一般應當對其從輕處罰;同時,劉信勇在案發前向行賄人退還贓款200萬元,案發後向有關部門主動退出贓款2000萬元,可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審判
涉嫌賭博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2010年2月4日,劉信勇到市一中法院出庭受審。因案情重大複雜,此案將擇期宣判。
2010年2月2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劉信勇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