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保聚

劉保聚

劉保聚,男,1957年6月生,漢族,山東鄆城人,研究生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10月,劉保聚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

2019年6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受賄案。對被告人劉保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保聚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鄆城
  • 出生日期:1957年6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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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文明辦副主任、省委外宣辦副主任、省委宣傳部助理巡視員。
2005年12月-2011年5月任山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2011年5月-2017年8月任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11日,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對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保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由其他單位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保聚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保聚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7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正廳級)決定逮捕。

一審宣判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保聚受賄案。對被告人劉保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劉保聚利用擔任山東廣電網路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設備採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34.669831萬元。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保聚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劉保聚歸案後,主動坦白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羈押期間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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