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保平(中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原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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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保平,男,漢族,1970年11月生,山西省臨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保平
  • 國籍中國
  • 籍貫:山西省臨縣
  • 出生日期:1970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8年12月至1990年1月,中陽縣針織廠工人;
1990年1月至1999年2月,中陽縣土地管理局幹事;
1999年2月至2002年5月,中陽縣土地礦產資源局金羅資源所所長;
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中陽縣金羅鎮政府幹事;
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中陽縣國土資源局城區監察隊長;
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中陽縣國土資源局寧鄉所所長;
2007年2月至今,中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兼任中陽縣國土資源局寧鄉所所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經呂梁市紀委監委指定,汾陽市紀委監委對中陽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隊長劉保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開除黨籍

經查,劉保平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民眾紀律,縱容黑惡勢力,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罰代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執法監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
劉保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中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保平開除黨籍處分;經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保平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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