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倩

人物履歷,涉案處罰,

人物履歷

劉俊倩,天津新港海關原關長。

涉案處罰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關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等9家基層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各庭審現場均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民眾等旁聽。9日,各法庭分別依法對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天津新港海關原關長劉俊倩,忽視對下屬工作人員管理及依法行政的監督;未能履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職責要求;未發現瑞海公司超出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從事危險貨物經營業務,使得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危險貨物的行為持續。法院一審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