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亞軍(江蘇省無錫市司法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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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軍,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江蘇鹽城人,本科學歷,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無錫市司法局局長。

2021年7月11日,經無錫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亞軍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亞軍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鹽城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2年10月,先後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1988年10月,任海南省瓊南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0年01月,先後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
1997年07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兼南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新區人民法庭庭長(1998年6月明確副處級);
2001年01月,任無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
2002年12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04年5月明確正處級);
2007年12月,任無錫市司法局局長;
2008年01月,任無錫市司法局局長兼無錫市勞教所第一政委;
2013年12月,任無錫市司法局調研員;
2017年10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5日,據無錫市紀委監委訊息:無錫市司法局原局長劉亞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7月8日通報,日前,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無錫市司法局原局長劉亞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亞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入黨誓言,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虛報、瞞報個人有關事項;貪財戀物,違規收受禮金、禮品;以“雅好”為名,行“雅賄”之實,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濫用職權,擅自拍板,造成國有財產巨額損失。
劉亞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亞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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