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收支、定額上繳是從1980年起中央對廣東、福建兩省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其具體辦法是: 按照經濟管理體制規定的隸屬關係,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收支範圍後,以1979年收支決算為基數,按照收支差額確定一個上繳(或差額補助)數,一定五年不變,增收部分歸省自行安排。這是中央為使廣東、福建兩省充分利用其對外經濟聯繫的有利條件,加速經濟發展而在財政上相應實行的特殊的預算管理體制。
這種體制也稱為“財政大包乾”體制。它的特點是包乾範圍很廣,地方得的好處多,有利於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但是,由於一定時期內,包乾的數額固定化,中央的收入不能隨著地方的經濟發展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