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頭會刑罰是明朝時期用來對付“頑民竄避緇流”的,把這些“盲流”抓起來,排成行掘坑活埋,只剩頭露在地上,然後用大斧削過去,一斧頭砍下幾顆頭來。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積極實踐者,明綱常的同時,重法度,嚴吏治。他聲稱:“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後人簡稱“亂世用重典”。
部分百姓因為逃避過重的賦稅,隱匿為僧,或者是不學好的街頭混混、無業游民。朱元璋得知以後,便命令有司把這些人抓來,活埋在土中,只露出腦袋,劊子手使用利斧,一下砍來,頓時,十幾個人頭一起逆風飛揚起來,被稱作剷頭會。朱元璋、朱棣父子被明朝後代的皇帝稱作“二祖”,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的廟號,而且,還因為他們之於明朝的近三百年的統治基礎起了奠基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