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2.0時代》是成都高新區提供的更好的供政策保障和服務保障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業2.0時代
簡介,疊加效應,制度改革,
簡介
據悉,成都高新區2015年將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在“三證聯辦”的基礎上,實現“一證三號”,最終實現“一證一號”。此外,將進一步完善“先照後證”登制度,完善企業登記行政審批“一窗式”服務,為“大眾就業,萬眾創新”的落地生根提供政策保障和服務保障。
疊加效應
一季度新登記企業3227戶
2015年3月以來,成都高新區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落實科技部“創業中國行動”和四川省、成都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制定和對外發布了《“創業天府”高新區引領工程方案》,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統領,以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為目標,緊密結合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著力最佳化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構建引領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眾創空間”,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態勢,打造經濟成長新引擎,努力把成都高新區建設成新興的國際創新創業中心。
“這些舉措的實施,與去年以來陸續出台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認繳登記制’‘先照後證’‘三證合一’‘一窗式’審批等各項商事制度改革措施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人才聚集、商務服務業、樓宇經濟、移動網際網路、創業十條等一攬子政策相疊加,有效釋放了改革紅利,激發了市場活力,企業數量顯著增長,產業結構持續最佳化,社會投資創業熱情進一步激發。”成都市高新工商局副局長孫秀蓬說。
據悉,2015年一季度以來,成都高新區新登記各類型企業3227戶,同比增長98.71%;新增註冊資本(金)120.94億元,戶均註冊資本(金)達374.8萬元。其中,新設立科技企業(包括科技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408戶,占新登記企業總數的43.7%,包括內資科技企業1398戶、外資科技企業10戶。
“創業是一種恆常的內生式增長動力。”成都高新區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高新區將進一步加快“創業天府”高新區引領工程的實施,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營造寬容失敗、鼓勵開拓的社會氛圍,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最便利的服務和最細心的呵護,讓追夢者“把心留住”、“把根扎牢”,把成都高新區視同自己溫馨的家。
“成都高新區要在中國創業2.0時代發揮高端引領作用。”成都高新區創新中心主任李崗認為,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模式是創業1.0版,而集合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就是升級的創業2.0版本。為此,成都高新區提出,要打造總面積為35萬平方米的“高新眾創空間”,打造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創業天府旗艦”,聚集各種投資路演、金融服務、培訓輔導、技術轉移等創業服務機構100家以上,使其成為全國產業創新最活躍、高端創業資源最豐富、孵化服務能力最強的眾創空間。
制度改革
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
“今年,成都高新區將繼續深化改革,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設,以“網際網路+”的思維最佳化再造企業設立登記審批和服務流程,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為大家放手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服務。”孫秀蓬說,通過改進服務企業方法、拓展服務企業領域、提高服務企業質量,及時解決創新創業中的實際困難,切實當好企業發展的“勤務員”。
據悉,成都高新區2015年將完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和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在三證聯辦的基礎上,實現“一證三號”,最終實現“一證一號”。此外,將進一步完善“先照後證”登記制度,通過“先照後證”綜合管理系統實現工商登記信息的自動推送和各部門監管信息的定時反饋;擴大小額經營社區備案深化試點,完善“一窗式”服務,為“大眾就業,萬眾創新”的落地生根提供政策保障和服務保障。
孫秀蓬告訴記者,2015年,成都高新區將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規範,與金融機構及專業認證機構協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試點改革,進而實現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據介紹,成都市高新工商局將推進“個轉企”工作,鼓勵並指導個體工商戶以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為基礎,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為私營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組織形式的轉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我們不是只出‘一招一式’,而是打‘組合拳’,在‘寬進’的同時,要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夯實監管信用基礎、改進市場監管執法、改革監管執法體制以及完善監管執法保障。”孫秀蓬表示,接下來,成都高新區將紮實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引導企業依法主動公開年度報告信息和出資信息、股權轉讓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受到行政處罰信息等,促進企業重視自身信用建設,增強企業自律意識。
據了解,成都市高新工商局2015年還將創新信用監管方式,強化企業公示信息檢查和經營異常名錄的管理工作,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建立“黑名單”,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格局,促進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正常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