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投資(經濟行為)

創業板投資(經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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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投資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機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機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業板投資
  • 特點: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
  • 作用: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 別稱:二板市場
特點,IPO上市條件,

特點

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機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就是那些缺錢的小企業,有良好的成長前景,可以融資的地方。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交易的市場稱為主機板市場,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被稱為創業板市場或者二板市場。美國的納斯達克也是創業板市場。因此,創業板的成立最主要的作用是為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
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
二板市場和主機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繫,反而會促進主機板市場的發展
創業板的推出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主機板 “熱度”,方便了大玩 “資本遊戲”。
創業板如果近期推出,對A股市場是一個很大的利空,但從中長期看,是有利於市場穩定發展的。它豐富了我國的資本市場結構,同時也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注意推出的時機。
其實,此前從管理層多次講話中,市場早已收到了創業板推出的 “準信”。在市場對各種擴容信息的神經十分敏感之際,創業板推出後將使資金從主機板分流的擔憂也由此而生。
大盤藍籌股已缺乏足夠的資金做多,創業板的推出將加重市場對擴容的恐懼心理。但創業板引發的資金從主機板分流的作用並不嚴重。
創業板的投資風格是高風險和高回報型的,更多地是吸引個人和私募投資者。創業板公司融資規模普遍較小,如果上市企業達200家,也將只是300億元左右的融資規模。
創投概念股炒作過度估值偏高
創業板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對整個市場應該說起到中性偏弱的影響,主機板市場處於弱勢調整的狀態,而此時出台創業板,無疑會對資金產生分流,特別是私募和遊資的分流影響會比較大,因為創業板企業不存在大小非解禁等負面壓力,因而必然會對短期收益偏好比較大的資金產生一定的吸引力,投資者要警惕這一因素。

IPO上市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定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淨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範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機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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