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股療親,漢語成語,拼音是gē gǔ liáo qīn,意思是舊指孝子割捨自己腿上的肉來治療父母的疾病。出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割股療親
- 外文名:Curing parents by cutting thigh
- 拼音:gē gǔ liáo qīn
- 注音:ㄍㄜ ㄍㄨˇ ㄌㄧㄠˊ ㄑㄧ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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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股:大腿。舊指孝子割捨自己腿上的肉來治療父母的疾病。
成語用法
作主語、賓語。
成語故事
割股行為見之於記載,最早在先秦時代。《莊子·盜跖篇》記介之推割股以止晉文公之飢云:“介之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其割股對象為主人。
其後,南北朝時期出現有關佛教信徒捨身供養傳說與實踐的記載,而其行為為宗教性的,無關親情。
唐代割股之事,有時不過是行之於友誼情義,也與親情無關,如李勣之於故人單雄信,據《舊唐書·李勣傳》中記其事云:“初,平王世充,獲其故人單雄信,依例處死,勣表稱其武藝絕倫,若收之於合死之,必大感恩,堪為國家盡命,請以官爵贖之。高祖不許,臨將就戮,勣對之號慟,割股肉以啖之,曰:‘生死永訣,此肉同歸於土矣。’仍收養其子。”;又有軍卒之於將帥的,如長慶三年(823),節度使烏重胤病,牙將王贄割股肉以療之,“身歿之日,軍士二十餘人,皆割股肉以為祭酹”(《舊唐書·烏重胤傳》)。類似烏重胤得將士之擁戴,致割股以療、以祭的,也表現在崔從的身上。崔從節度揚州時,蠲免商業交易的規費,增加官吏的俸帛。大和六年(832)死於任上,“下有刲股肉以祭者。”(《新唐書·崔融傳附崔從》)由此看來,割股也可以作為下屬對上司,或是百姓對地方官愛敬的表達。
以上四種割股行為的對象都不是親人。
目前所見最早的割股療親之記載是中唐韓愈(768--824)、柳宗元(773--819)的文集。韓愈文集中,有<鄠人對>議論割股之非;柳宗元文集中,則有<壽州安豐縣孝門銘>述割股之誠。二人的立場雖有不同,卻同為現存資料中最早談及割股療親行為的作者。
正史中最早記述割股療親的,是後晉劉煦(888--947)等人所撰的《舊唐書》。該書<隱逸傳·王友貞>,記懷州河內人王友貞(?--716)於弱冠時,“母病篤,醫言:‘唯啖人肉乃差’,友貞獨念無可求治,乃割股肉以飴親,母病尋差。”武則天聞知此事,‘令就其家驗問,特加旌表。’據傳聞所云,王友貞九十餘歲,於開元四年(716)卒。若以九十歲計,則王友貞割股在太宗貞觀二十年(646)之前。
但王友貞的例子,還不是最早的,至少在唐代他並非絕早。目前所見唐代割股最早被旌表的例子,是貞觀元年(627)的汾州人鄭興(詳見《萬曆山西通志·人物下·汾州府·孝·唐》),其割股療親至少在貞觀元年或在高祖武德年間(618—626)。
而現在比較確定且沒有疑議的最早割股療親的例子,是隋朝毗陵郡晉陵縣人陳果仁,《鹹淳重修毗陵志》載“母病思牛炙,適屠禁,割股肉作羹以進,病良已。郡上其事,詔遣大夫楊績賜旌表”。
不論出現於何時,割股療親這一現象在唐代以後大盛,是個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