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領事

副總領事是我國駐外外交人員領事職務的一種,為第二級,位於總領事之後,領事之前,被授予參贊銜,其許可權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外交職銜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批准,外交部部長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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