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伯爾是傑斐遜擔任美國第三任總統時的副總統,在傑斐遜於1805年連任後,伯爾已然失寵,不再在傑斐遜政府中擔任職務。卸任副總統職位後,伯爾和美國陸軍準將詹姆斯·威爾金森策劃對西班牙開戰,奪取西班牙在北美的殖民地,包括新墨西哥、德克薩斯等地區。與此同時,為了重建政治勢力,伯爾和英國駐美公使安東尼·梅里會晤,稱自己準備領導西部各州發起一場脫離聯邦的運動,希望英國提供資金和軍事上的支持。不過,伯爾究竟是真的叛國,還是妄圖借叛國之名從英國騙錢,直到今天,英美兩國的學者對此仍沒有確切答案。
伯爾意圖叛國的訊息很快傳開,不斷有匿名信向傑斐遜告發他。其間,參與伯爾計畫的俄亥俄州富翁哈曼·布倫納哈賽特在《俄亥俄州報》上撰寫了一系列文章,號召西部各州脫離聯邦,讓事態更加嚴重。1806年10月10日,伯爾的兩名助手攜帶一封密碼信給威爾金森,聲稱英國海軍已加入計畫,並敦促威爾金森延密西西比河而下,突襲西班牙軍隊。但威爾金森臨陣倒戈,寫信向傑斐遜指證伯爾叛國。11月初,檢察官戴維斯奉命逮捕了伯爾,並提起訴訟,但在3個地區法院,伯爾均以證據不足被陪審團宣告無罪。隨即,他又遭到聯邦法庭的指控,案件在里奇蒙的一家酒店裡進行,那裡被改造成了臨時法庭。傑斐遜總統一再告知幕僚,務必將伯爾入罪。
案件爭議
1.威爾金森提供的密碼信能否證實伯爾叛國?從信的內容看,它只涉及攻擊西班牙殖民地,而沒有任何美國領土牽涉其中。
2.截至檢控方提起訴訟,還沒有任何公開的叛亂活動發生,除了威爾金森,檢控方也沒有任何證人。既然沒有直接證據,如何界定叛國罪?
3.當伯爾的軍隊在布倫納哈賽特島集結時,他本人並不在場。但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曾在另一起案件中沿用過英國法中的推定性叛國罪,即被告人在叛亂行為發生時不在場,仍然可控以叛國罪。在這一案件中,美國法院又會在何種程度上遵照英國法關於推定性叛國罪的規定?
馬歇爾的判決
馬歇爾認為推定性叛國罪是過度司法,並不適用,自己在另一起案件中對它的引用對本案不應構成影響。此外,他指出,要符合憲法中規定的公開叛國行為,被告人所召集的集會必須是以軍事形式出現,並且,這種敵對性的行為還必須得到兩個證人的證明,但起訴方連一個證人都沒有。另一方面,由於沒有人能證明伯爾在集會當天出現過,檢控方被迫以策劃和發起集會的罪名起訴他,但這一點沒有被寫進起訴書,馬歇爾據此認為,檢控方違反了憲法第六修正案:被告有權知道針對他的指控是何性質、有何情由。最終,陪審團宣布伯爾無罪釋放。
案件影響
今天的法律學者和歷史學家都認為,伯爾不應該被定為叛國罪。即便伯爾真有叛國意圖,他也巧妙地將計畫掩飾了起來,不易辨認。由始至終,政府沒能拿出有效證據證明伯爾具有背叛國家的企圖,卻在傑斐遜的授意下一意孤行,讓正常訴訟演變成了政治迫害。伯爾案頗具諷刺的是讓傑斐遜和馬歇爾的位置互換了。傑斐遜作為《獨立宣言》的起草者和人權法案中各項個人權利的支持者,報復性地要懲罰黨內叛徒伯爾,卻把基本人權拋諸腦後。馬歇爾作為首席大法官,本以保護私產作為首要職責,卻在此案中保護了犯罪嫌疑人,成為其憲法權利最為警覺的捍衛者。馬歇爾憑藉對伯爾案的判決,為憲法中規定的叛國罪確立了嚴格的證據要求,有效避免了這一罪名成為政治迫害的工具。